2025年5月-2025年7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7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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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基本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3.1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 1.居民阶梯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执行基本气价3.10元/立方米; 第二档:执行3.25元/立方米; 第三档:执行3.95元/立方米。 2.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及以下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60(含)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60(不含)-108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1080(不含)立方米以上部分。 家庭户籍人口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480(含)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480(不含)-108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1080(不含)立方米以上部分。 3.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的居民用户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计量表为一“户”。 二、其他 (一)对冬季“气代煤”取暖的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按照区分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执行不同的政策。即:在采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期间用气,气价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在非采暖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执行与一般居民一样的阶梯气价。年度非采暖季阶梯气量为:家庭户籍人口3人(含)及以下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240(含)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240(不含)—72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部分。家庭户籍人口3人(不含)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320(不含)-720(含)立方米部分;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非天然气采暖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360(含)立方米以内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每户年用气量超过360立方米以上部分,分别执行新的阶梯气价政策。 (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天然气采暖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1500(含)立方米以内的,仍然执行现行价格2元/立方米不变,不实行阶梯价格政策。 (四)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学校、托幼园所、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即3.175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 (五)按照《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居民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不含燃气灶具)燃气设施、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连接软管等的维护和更新费用计入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六)集中供暖范围内仍使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继续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 三、非居民用户 2025年5月-2025年7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70元/立方米。 四、收费依据 (一)淄发改发〔2025〕26号《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淄发改价格〔2025〕26号《关于2025年5月-7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